庞大集团要求员工集资每位员工为二十五周年庆典写诗歌 我不会 希望能得到大家的帮助 本人一定重谢

正如“刘强东涉嫌性侵”事件发酵一样,京东受其影响股价下跌创新低,震荡幅度超10.64%。与此同时,社会各界对“企业家的形象、社会责任”展开激烈讨论,新一轮的“讨伐”似乎还在持续。

同样是在资本市场,曾经作为汽车经销行业的“龙头”庞大集团也是争议不断,甚至有人认为企业造成了A股市场混乱,更是直接质问董事长庞庆华企业社会责任何在?事实上,投资者乃至社会各界对庞大集团的“指责”并非空穴来风,庞大集团从上市发展至今,始终伴随着肆意圈地扩张、恶意欠薪、隐瞒欺诈等负面新闻,带给A股资本市场不良的影响,没能树立正面的企业形象。

9月13日,庞大集团发布的一则公告再次让资本市场“炸开了锅”,公告称上市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物贸”)的通知,2018 年 9 月 11 日至 2018 年 9 月 12 日,冀东物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票 24,071,7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本次减持前,冀东物贸持有本公司股份24,071,7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本次减持后,冀东物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据悉,冀东物贸实控人仍为庞大集团董事长庞庆华。近日,《道哥说车》曾专题报道庞大集团集资丑闻,有滦县知情人士表示庞庆华以冀东物贸的名义向企业员工及家乡父老集资约18亿元无力偿还一事。

而在诸多出借人向庞庆华方面追要还款后,冀东物贸方面却又将公司股权全部转移给庞庆华的儿子庞伟,任命王艺璇为公司新的监事,留给诸多债权人的只有署名冀东物贸的一张委托贷款证明单。而今冀东物贸直接以“减持”的方式退出庞大股东席,庞庆华以上市公司名义融资的行为也昭然若揭,虽然庞庆华个人并不承认资金紧张,但外界猜测企业的隐形债务超乎想象,目前庞大集团“资金链断裂”的可能性最高。

“垄断式”扩张:为争龙头求“钱”若渴?

“如果不冒险,庞大和我还在滦县这个小地方。”庞大集团董事长庞庆华曾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过这样的话。外界对“庞大盲目疯狂扩张”的质疑,他更表示这是企业敢于冒险,并且充满信心。为什么外界对庞大有如此多的质疑和担忧?道哥说车了解后发现,从庞大上市前两年直到上市的几年间,似乎企业一直处在求“钱”若渴的状态,并且资金消耗量惊人。

公开资料显示,庞大集团从2004年开始谋划上市,到2011年4月28日庞大集团正式上市,整个过程用了7年的时间。短短七年庞大集团成功上市,其成功的原因在于庞大集团的疯狂扩张。据2011年上半年报数据显示,在近一年的时间内,庞大集团新增410家汽车经营网点,在原有规模上约增长了59%。

规模的扩大,终于让庞大集团成为了行业“龙头”,但是庞大“垄断式”的扩张之旅远没有结束。2011年正式上市后,庞大集团短短两个月就将募集的60.4亿元资金消耗殆尽。而后庞大集团收购萨博失败,损失惨重,曾在业内轰动一时。

除了大举募集资金,庞大集团的扩张也是“垄断式”进行,庞大似乎并不喜欢被“束缚”,直接买地自建店面,无形中加大了资金压力。数据显示,2010年到2013年,庞大集团在全国多个省市拥有土地共计两万亩(约1334万平方米)。曾经媒体相继报道,认为庞大集团变相在从事房地产业务运作,模式受到质疑。

庞大集团以“垄断式”扩张换来的龙头位置并没有持续太长时间,因为大举扩张建设消耗资金过大,企业自上市后一直处在亏损的状态,其中扣非净利润这一项在上市7年来仅在2016年为正。除此之外,连续多年来,庞大集团的资产负债率一直在80%以上,投资人士曾分析,庞大集团目前总市值也就120多亿,庞大集团的债务已经超过了700亿,早就资不抵债。为缓解现金流压力,庞大集团被迫做股权质押,大股东已经质押上了99.98%的股权。

但是,为了保持资金的运作,庞大集团的“垄断式”操作似乎已停不下来,进而铤而走险,不断触碰法律的底线。不仅连续多次违法操作,遭到证监会的调查和处罚,还不断传出涉嫌违法违规,违法占地、变相销售、内幕交易等等。

为自救投机取巧?董秘或被要求“扛雷顶包”

据了解,庞大集团之所以被不断遭到质疑,尤其是关于领导高层的诚信问题被“吐槽”,是因为自庞大集团上市以后,不断传出且客观发生了信披违规、领导隐瞒欺诈等事件。今年4月份,庞大集团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5月份时,庞大集团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其中庞大集团与冀东物贸间发生的多笔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也被证监会怀疑构成关联交易被发函警告。

9月11日,庞大集团还公告称收到董事会秘书王曙华递交的书面报告,王曙华因个人原因辞职。消息一出,关于庞大集团高层的种种猜测快速袭来,不少投资人士认为:庞大集团董秘的辞职暗含深意,高层交易内幕或许真的存在。据了解,王曙华辞职是在上任后不满40天的决定。而在他之前,上任的董秘刘中英也是主动辞去职务。到底是什么原因,让至关重要的董秘频繁离职?

据悉,董秘是作为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直接负责人员,又是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相关信息尚未披露、市场猜测众多的情况下,如果辞职很可能是公司有太多内幕,甚至违反信息披露规则。另外,上市公司“顶包案”并不新鲜,由此外界猜测庞大有可能又有违法行为需要应付证监会,但是董秘并不配合,最终辞职。

董秘辞职带来的各种猜忌和影响,引起股价大幅度的波动是避免不了的。按照国人的思维习惯,大家更多会认为庞大集团将“树倒猢狲散”,无法再前进了,而股价也没有了再下跌的空间,目前1.68元/股的价格几乎已经跌至谷底。与此同时,董事长庞庆华的股权质押率已经高达99.98%,爆仓的可能随时会发生。

现如今,资本市场对于庞大集团的未来也无法做出清晰的判断,但对投资人而言,讨论更多或是公司及庞庆华个人的诚信问题。毕竟庞大集团作为曾经的行业“龙头”,但是企业及企业家的行为存在“两面性”,这或许是对A股市场及证监会的“挑衅”,对其他企业也有很恶劣的影响。更为不容乐观的是,除了巨额债务以外,庞大集团三番五次的违规操作已经让投资人士、金融机构等失去信任,资产被申请冻结的事件越来越多。可以说目前庞大集团随时面临被银行抽贷的风险,对庞大集团来说,现在或许正在经历一场生死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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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企改制中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解决了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来源问题,就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问题。根据改制主体的性质不同,其员工的身份也有所不同,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国企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标准

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号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劳部发[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尽管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经济补偿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其主要规定还是参考了劳部发[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劳部发[号文件规定的具体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企业经营者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二)破产企业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国有企业严重资不抵债,不再具备继续生产经营条件,可以申请破产,但是《破产法》并没有将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列入破产企业法定清偿范围内。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在试点城市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不足部分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并可列入第一顺序清偿,安置费用的标准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

(三)事业单位员工经济补偿金标准

由于中央和各地尚未出台有关事业单位改制员工经济补偿的规定,因此有关员工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将参照国有企业员工经济补偿标准。根据国经贸企改[号文件和国资分配[2003]21号文件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相同。

但是考虑到事业单位员工大部分是事业工人身份,其中有一部分还是国家公务员身份,由于各种原因,相当一部分人还没有开设养老保险账户,一旦改制后,这部分员工的退休金也是个麻烦事。因此,完全参照国有企业的员工经济补偿标准执行对这部分人来说确实欠缺公平,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除经济补偿金外其他形式的补贴,具体标准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四)经济补偿金外的其他补偿

我们注意到,国经贸企改[号文件规定中,"改制企业可用国有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由此造成的账面国有资产减少,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冲减国有资本"。这个"等"字有很大学问,它意味着从中央已经认同改制企业可以用国有净资产支付除员工经济补偿金外的其他形式补偿。当然不是所有改制企业都适用于这个条件,像上述事业单位改制可以参照这一标准,寻求其他方式的补偿,另外一些本身经济补偿金较少,从事危险职业、危害身体健康职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为企业做出过重大贡献的人员,可以由改制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向上级部门提出,具体标准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

国有企业进行的国有资本退出的改制工作中,由于经济补偿金是必须支付且不能打折,所以对于改制企业来讲比较头痛的是如何支付这笔相对庞大的改制成本,而且在支付了改制成本之后还不至于影响企业改制之后的发展,因此以何种方式支付经济补偿金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

实际上,中央和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出台的关于改制企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文件中强调的都是"以企业国有净资产支付"这个资金来源问题,而对于以何种方式支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或限制,因此从财务角度来讲,以净资产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实际上可以以股权形式、债权形式和现金形式进行支付。

现金支付形式就是要求企业以现金支付给员工作为解除长期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对于现金流充裕的企业来讲,这种方式是可以接受的,而且是一次性解决,没有为改制后的企业留下什么后遗症,但是这种方式将极大的侵占企业的资金流,降低了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使得企业很容易陷入危机之中。

股权支付形式就是直接将企业的净资产以经济补偿金的方式落实到每个员工上,企业改制后,形成员工对于改制后企业占有的股权。虽然这种方式在相关文件政策上是允许的,但是在操作中却有两个明显障碍,首先是由于《公司法》对于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使得员工持股的人数受到限制,同时由于员工持股会等持股载体的组建已经很难再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那么员工以何种身份、方式持股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其次员工集体持股方式在大多数地方已经行不通,地方政府更多的希望由原来企业的经营层绝对控股改制后企业,不支持所有员工共同持股。因此,从以上两点看,以股权形式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也不是一种很好的办法。

如果改制企业的支付能力比较差,为了缓解支付改制成本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压力,可以将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转为改制企业的负债,同时减少相应的企业净资产。企业改制后,员工持有改制后企业的债权,并根据相应的规定和条件获得清偿。改制企业以债权形式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一定要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的批准,以避免改制后违反《会计法》和《税法》的风险。

(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与改制企业的发展

以何种方式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改制企业的发展有着紧密地联系,改制企业要结合生存发展之道和长期利益来确定。虽然不同的企业可有不同方式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总的来讲,目前比较好的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就是采取现金、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方式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首先,对于企业改制后不在改制后企业继续任职的员工应采取现金支付的方式,用现金一次性的支付给这部分员工,使得这部分员工与改制后企业没有任何关联,减掉一部分包袱。

其次,对于拟成为改制后企业的股东的原企业经营者和技术业务骨干,可将其经济补偿金直接以股权的形式予以支付,如果人数较多可采取"准自然人"的方式,即几个自然人捆绑在一起,以协议的方式由一个人代为持有股份。

最后,将剩余人员的经济补偿金转为其对改制后企业的债权,由双方约定还款付息的条件和期限,同时为了确保这部分债权能够偿付,改制企业应以企业相当价值的固定资产作为抵押。

采取这种办法来解决员工的经济补偿金问题既可以缓解改制企业资金上的压力,又可以避免全员持股,有利于重新确定改制后企业的股东结构,同时以债权形式将留在改制后企业工作的员工的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在一定程度上相连,但又使得员工的风险小于改制后企业股东的风险。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采取这种办法时,用于现金支付、股权支付和债权支付三者之间的比例也不尽相同,应该由专业人士结合企业的自身特点来合理确定。需要指出的是,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也要经由企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因此,改制企业要充分做好员工工作,摆事实、讲道理,把改制企业的长期发展确定为首要目标,获得员工的理解和支持。 三、员工获得经济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国有企业改制中员工因解除劳动合同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为此签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免征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超过该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知》(国税发[号)的有关规定,全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国企改制中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次性解决

国有企业改制中会暴露出很多历史遗留问题,如以前拖欠员工的工资、福利费、社会统筹、集资款,伤病残职工的安置,退养职工的处置等等,这些问题应在企业改制中一次性予以解决,以免给改制后的企业留下尾巴,拖累改制后企业的发展。

(一)拖欠职工的工资、福利费处理

根据财企[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企业账面原有的应付福利费仍转为改制后企业的流动负债,账面原有应付工资余额中欠发员工工资部分可发放给员工也可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转为个人投资。

(二)拖欠或尚未建立职工的社会统筹处理

财企[号文件规定,对于尚未建立社会统筹的企业改制时应为员工一次性交付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社会保险费,并从改制企业净资产中扣除或者从改制企业剥离资产出售收入中优先支付,对于已建立社会统筹但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应当以改制企业现有资产优先予以清偿。

改制企业未退还的职工集资款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长期负债的形式,另一种是入股的形式,对于这两种形式的职工集资款都可以以现有资产进行清偿,也可以在员工自愿的前提下,转为员工对改制后企业的个人投资。

(四)尚未房改的员工住房处理

改制企业的员工住房,对于尚未签订合同、交付房款、进行房改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房改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向员工出售,对于员工在房改中不购买住房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离休员工的医疗费、退休金处理

没有纳入社会统筹的离休职工的医疗费和退休金,改制企业可按照当时标准或参考当地政府出台的标准,按照一定年限从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中扣除,并设定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定期予以支付。

(六)伤病残员工的处理

对于伤病残员工的处理,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号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或者按照当地政府出台的标准一次性解除这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使这部分员工能够得到切实可靠的安置。

对于改制前已办理内退手续的员工,应计算其从改制时距正式退休年龄时需向其支付的退养费用和其他工资性费用,从国有净资产中一次性扣除,并设定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定期予以支付。另外,对于这部分员工也可以按照解除员工劳动合同进行经济补偿方式处置。

(八)停薪留职、放长假员工的处理

对于停薪留职、放长假员工的处理,应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方式进行处置,具体工龄的确定应为劳动部门认定的其工龄为标准,一次性解除这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为改制后企业减轻负担。

五、关于公用企业与科研事业单位的经济补偿支付

经常有一些公用企业和科研事业单位提出关于这些类型企、事业单位进行改制,员工经济补偿如何确定的问题。其实这种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也同样适用以上所讨论的员工经济补偿的方法和标准,在《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3]21号)文件的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都可以参照国经贸企改[号文件和国资分配[2003]2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改制,而实施改制分流的辅业资产主要包括"为主业服务的零部件加工、修理修配、运输、设计、咨询、科研院所等单位"。因此,无论是公用企业还是科研事业单位都可以按照以上所述标准和方式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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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刘强东涉嫌性侵”事件发酵一样,京东受其影响股价下跌创新低,震荡幅度超10.64%。与此同时,社会各界对“企业家的形象、社会责任”展开激烈讨论,新一轮的“讨伐”似乎还在持续。

同样是在资本市场,曾经作为汽车经销行业的“龙头”庞大集团也是争议不断,甚至有人认为企业造成了A股市场混乱,更是直接质问董事长庞庆华企业社会责任何在?事实上,投资者乃至社会各界对庞大集团的“指责”并非空穴来风,庞大集团从上市发展至今,始终伴随着肆意圈地扩张、恶意欠薪、隐瞒欺诈等负面新闻,带给A股资本市场不良的影响,没能树立正面的企业形象。

9月13日,庞大集团发布的一则公告再次让资本市场“炸开了锅”,公告称上市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物贸”)的通知,2018 年 9 月 11 日至 2018 年 9 月 12 日,冀东物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票 24,071,7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本次减持前,冀东物贸持有本公司股份24,071,7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本次减持后,冀东物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据悉,冀东物贸实控人仍为庞大集团董事长庞庆华。近日,《道哥说车》曾专题报道庞大集团集资丑闻,有滦县知情人士表示庞庆华以冀东物贸的名义向企业员工及家乡父老集资约18亿元无力偿还一事。

而在诸多出借人向庞庆华方面追要还款后,冀东物贸方面却又将公司股权全部转移给庞庆华的儿子庞伟,任命王艺璇为公司新的监事,留给诸多债权人的只有署名冀东物贸的一张委托贷款证明单。而今冀东物贸直接以“减持”的方式退出庞大股东席,庞庆华以上市公司名义融资的行为也昭然若揭,虽然庞庆华个人并不承认资金紧张,但外界猜测企业的隐形债务超乎想象,目前庞大集团“资金链断裂”的可能性最高。

“垄断式”扩张:为争龙头求“钱”若渴?

“如果不冒险,庞大和我还在滦县这个小地方。”庞大集团董事长庞庆华曾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过这样的话。外界对“庞大盲目疯狂扩张”的质疑,他更表示这是企业敢于冒险,并且充满信心。为什么外界对庞大有如此多的质疑和担忧?道哥说车了解后发现,从庞大上市前两年直到上市的几年间,似乎企业一直处在求“钱”若渴的状态,并且资金消耗量惊人。

公开资料显示,庞大集团从2004年开始谋划上市,到2011年4月28日庞大集团正式上市,整个过程用了7年的时间。短短七年庞大集团成功上市,其成功的原因在于庞大集团的疯狂扩张。据2011年上半年报数据显示,在近一年的时间内,庞大集团新增410家汽车经营网点,在原有规模上约增长了59%。

规模的扩大,终于让庞大集团成为了行业“龙头”,但是庞大“垄断式”的扩张之旅远没有结束。2011年正式上市后,庞大集团短短两个月就将募集的60.4亿元资金消耗殆尽。而后庞大集团收购萨博失败,损失惨重,曾在业内轰动一时。

除了大举募集资金,庞大集团的扩张也是“垄断式”进行,庞大似乎并不喜欢被“束缚”,直接买地自建店面,无形中加大了资金压力。数据显示,2010年到2013年,庞大集团在全国多个省市拥有土地共计两万亩(约1334万平方米)。曾经媒体相继报道,认为庞大集团变相在从事房地产业务运作,模式受到质疑。

庞大集团以“垄断式”扩张换来的龙头位置并没有持续太长时间,因为大举扩张建设消耗资金过大,企业自上市后一直处在亏损的状态,其中扣非净利润这一项在上市7年来仅在2016年为正。除此之外,连续多年来,庞大集团的资产负债率一直在80%以上,投资人士曾分析,庞大集团目前总市值也就120多亿,庞大集团的债务已经超过了700亿,早就资不抵债。为缓解现金流压力,庞大集团被迫做股权质押,大股东已经质押上了99.98%的股权。

但是,为了保持资金的运作,庞大集团的“垄断式”操作似乎已停不下来,进而铤而走险,不断触碰法律的底线。不仅连续多次违法操作,遭到证监会的调查和处罚,还不断传出涉嫌违法违规,违法占地、变相销售、内幕交易等等。

为自救投机取巧?董秘或被要求“扛雷顶包”

据了解,庞大集团之所以被不断遭到质疑,尤其是关于领导高层的诚信问题被“吐槽”,是因为自庞大集团上市以后,不断传出且客观发生了信披违规、领导隐瞒欺诈等事件。今年4月份,庞大集团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5月份时,庞大集团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其中庞大集团与冀东物贸间发生的多笔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也被证监会怀疑构成关联交易被发函警告。

9月11日,庞大集团还公告称收到董事会秘书王曙华递交的书面报告,王曙华因个人原因辞职。消息一出,关于庞大集团高层的种种猜测快速袭来,不少投资人士认为:庞大集团董秘的辞职暗含深意,高层交易内幕或许真的存在。据了解,王曙华辞职是在上任后不满40天的决定。而在他之前,上任的董秘刘中英也是主动辞去职务。到底是什么原因,让至关重要的董秘频繁离职?

据悉,董秘是作为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直接负责人员,又是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相关信息尚未披露、市场猜测众多的情况下,如果辞职很可能是公司有太多内幕,甚至违反信息披露规则。另外,上市公司“顶包案”并不新鲜,由此外界猜测庞大有可能又有违法行为需要应付证监会,但是董秘并不配合,最终辞职。

董秘辞职带来的各种猜忌和影响,引起股价大幅度的波动是避免不了的。按照国人的思维习惯,大家更多会认为庞大集团将“树倒猢狲散”,无法再前进了,而股价也没有了再下跌的空间,目前1.68元/股的价格几乎已经跌至谷底。与此同时,董事长庞庆华的股权质押率已经高达99.98%,爆仓的可能随时会发生。

现如今,资本市场对于庞大集团的未来也无法做出清晰的判断,但对投资人而言,讨论更多或是公司及庞庆华个人的诚信问题。毕竟庞大集团作为曾经的行业“龙头”,但是企业及企业家的行为存在“两面性”,这或许是对A股市场及证监会的“挑衅”,对其他企业也有很恶劣的影响。更为不容乐观的是,除了巨额债务以外,庞大集团三番五次的违规操作已经让投资人士、金融机构等失去信任,资产被申请冻结的事件越来越多。可以说目前庞大集团随时面临被银行抽贷的风险,对庞大集团来说,现在或许正在经历一场生死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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