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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恶霸是怎样练成的?(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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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
作者:陆峰
&IPRdaily特约作者&&
原标题:专利恶霸是怎样练成的?(下篇)
日,IPRdaily发布了特约作者陆峰先生的专利恶霸系列文章的“”(点击文章标题可阅读文章)
日,IPRdaily发布了特约作者陆峰先生的专利恶霸系列文章的
“”(点击文章标题可阅读文章)
引起了业内众多知识产权人关注和讨论。今天,陆峰先生完成了“专利恶霸是怎样练成的?”文章的下篇,并再次首发于IPRdaily,欢迎各位读者朋友们在文后留言与讨论。
1、中国会成为专利世界大战的主战场吗?
如前所述,苹果几乎向所有手机通讯领域标准专利权人的诉求说“不”。不管是反击专利权人主张,还是主动挑战专利权人,苹果采取的手段大都非常激烈,甚至是疯狂的,苹果这样的反常举措让业内人士觉得莫名惊诧。苹果表现出的攻击性和侵略性让人非常担忧。
苹果向相关专利权人发起的强烈反击或主动攻击早已形成套路,具体套路是“一回避、二拖延、三诉讼、四反垄断”,即首先不主动接触专利权人;若是被专利权人找上门来的话就假意谈判实则以各种理由拖延谈判;而在被起诉后通常会祭出全套大招,即不管是否占着理都会穷尽所有行政或司法手段,不仅仅是提起专利无效请求程序、发起确认不侵权之诉或者请求法院裁定专利许可费率和价格这类常规手段;苹果利用行政机关、司法系统对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进行反垄断攻击也已是标准动作。
比如:从苹果在中国、美国、韩国和英国等国向高通提起的反垄断诉讼可以看出,财大气粗的苹果擅长对专利权人进行全球范围的系统性攻击。
中国是制造大国,同时具有巨大的市场,目前国内标准专利和反垄断执法等方面尚处于摸索阶段,所以笔者预测中国将成为以苹果为首的专利恶霸与专利权人进行激烈鏖战的主战场。
近年来,苹果公司在专利纷争中的状态近乎疯狂,可以说是摆出了“宁可我负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负我”的架势。在中国这一主战场,除了高通或诺基亚等标准必要专利大户,苹果要对付的目标显然还包括其他通信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那么,中国的技术创新公司及其掌握标准必要专利企业会不会也被列入苹果的打击范围呢?
苹果与天下专利权人为敌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降低成本,谋求最高利润回报和实现自身利益绝对的最大化。为了一己私利,苹果不惜让技术市场变成一片焦土。
苹果公司在中国真能造成这样的严重后果吗?笔者是不是耸人听闻了?
在分析苹果公司时,应该考虑苹果具有的超强体量,其是前所未有的经济恐龙等非常规因素,我们必须对苹果加以警惕。
2、专利恶霸的可怕之处
专利恶霸真正可怕之处在于其拥有影响知识产权制度走向的“塑造”能力和实力。
首先,苹果作为专利恶霸联合体的核心成员,在联合体的长期运作下,很多国家的专利保护公共政策、法律体系和司法审判等方面都受到了潜移默化的影响。比如,标准必要专利的价值被结构性削弱,专利权人的有关诉讼权利被系统性遏制等。
苹果对待专利权人一贯态度是恃强凌弱,惯用战术是与专利权人进行消耗战和持久战。许多实力相对弱小的权利人难以承受遥遥无期的讼累负担,或知难而退或忍气吞声慢慢地被消耗着。
其次,苹果利用自有的产品专利四处攻城掠地,巧取豪夺,毫不留情地打压如三星等直接竞争对手。
最后,苹果以苦主身份,似乎已取得了多国反垄断执法部门的支持,所以可以屡屡成功动用反垄断法打压标准专利权人。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一方面苹果控告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另一方面,苹果却在利用自身的市场支配力量,残酷压榨上游供应商、标准专利技术供给者,扰乱技术市场秩序,阻碍技术进步,损害创新环境,危害产业的健康发展。从长远来看,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会受到损害。
一言以蔽之,专利恶霸们的行径,已经对全球科技创新活动构成了实质性的挑战。我国相关部门应该对专利恶霸危害性要有清醒的认识。
3、专利恶霸的中国行动元年会带来怎样的边际效益?
笔者预测,2017年是专利恶霸试图在中国横行的元年,一场影响深远的专利大战即将在中国拉开帷幕。
这一事件在对现有专利制度带来冲击的同时,也将一定程度上倒逼专利领域研究和实践的发展,中国在标准专利、反垄断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将迅速从初阶活动进入到高阶。
在垄断与反垄断、“流氓”与“恶霸”、专利劫持与反向劫持、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承诺是否必然阻却禁令、许可费堆叠是否真实存在等重要问题上,我国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部门或将亲历这一重大实践。
原来在新闻报道和网络信息中道听途说的,或只是学术研究和念想中出现的专利恶霸等概念,会突然如此真实地出现在中国知识产权专业人士们的身边……&
专利恶霸是否只是传说?它的真面目是什么?笔者相信,专利恶霸的所作所为会随着反垄断行政执法及其诉讼、专利诉讼的调查、证据交换、双方辩论和法庭调查等被充分地揭示。
全球反垄断执法官员和法官们也将因此可以更全面、深入地掌握产业市场更生动的信息。在国内,专利恶霸是什么以及有什么表现,该如何规制?相信行政执法官员和法官会做出自己的专业判断和公正裁决,世人也将知晓答案。
标准专利活动双向规制的执行者和公平正义的守夜者们,将迎接一场全新的重要挑战和经历一场重大的洗礼和考验。这个过程,也许是非、曲折都没那么重要,最重要的是有助于政府行政执法官员和法官树立符合我国科技创新战略的价值判断和路径选择,那些舶来二手的、甚至被人为蓄意污染的、刻意扭曲价值观将在这个过程中得以揭示。
4、对待专利恶霸的基本态度和立场
郑成思老先生在论述规制权利滥用与专利保护的关系时,曾经特别警示:我们要特别警惕某些人故意混淆自身的一己私利与公共利益的界限,大肆侵权他人知识产权后,还扯起’反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幌子,来掩盖自己食人而肥、不劳而获的非法行径[1]”。
中国应对专利恶霸的核心问题在于:是继续沿用专利弱保护政策?还是要加强专利权保护?
虽然我国已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GDP排名仅次于美国,具有巨大的国内消费市场,并且还是世界级的制造大国,多年专利申请量稳居世界首位等优势;但是我国尚存在制造业大而不强、大多数工业产品附加值不高、产业结构有待升级,专利多而不精、重大原创技术和重要发明不多、自主的标准必要专利技术极少、专利技术转化困难、技术创新利益难实现等现实问题。
因此,我国专利制度的首要任务应该是大力加强专利保护力度、激励技术创新和实现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专利恶霸四处兜售和传播的限制专利权人权利、削弱专利价值等理论,我们绝不能邯郸学步、东施效颦地加以适用。否则,中国就有可能还没开始真正保护创新,就先陷入限制专利权人权利和抑制创新的泥潭中去了,这样违背事物客观规律和逾越历史发展必经阶段的后果是非常可怕的。
1、加强专利保护
由于历史的原因,多年以来,中国总体上实行的是专利弱保护政策。有些人认为目前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高科技企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应当实行专利弱保护,以有利于低成本、高效率地引进、吸取和消化更多的创新技术和知识等。
那么专利弱保护究竟是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呢?笔者认为,弊大于利。
1)加强专利保护,会损害国内产业的整体利益吗?
有观点认为:在中国保持较低的专利保护水平,有利于保护国内产业,有利于规制专利权滥用,有利于防止拥有先进技术和占据标准必要专利优势的国外企业欺凌国内企业。实际上,该些说法都不能成立,具体理由如下:
到目前为止,业界难以找出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比如滥用诉权、收取过多专利许可费或赔偿金)造成相关企业倒闭或破产的现实案例。实际上,手机等电子产品处于不断地更新换代和激烈的市场竞争状态,其产品价格始终处于持续下降的趋势,根本看不到因为交纳专利许可费而导致产品价格大幅升高的现象。
未来可能爆发的专利大战对中国产业和广大中小企业的影响比较有限。在未来5年之内,中国有可能成为通信标准必要专利世界大战的主战场,其中大部分诉讼可能发生在拥有标准必要专利的外企与在中国销售/制造产品的其他外企之间(比如:苹果诉高通案、苹果诉诺基亚案)。
国内企业虽然难免会有所波及,但一般不会成为被攻击的重点目标。考虑到非主场等不可控因素,客观上,在中国地界上,国外企业会对中国企业有所顾忌,通常不会主动出击。
在国内被国外公司起诉的国内企业往往是大型公司,这些国内大公司一般有较多的海外业务,拥有比较完善的专业团队、丰富的诉讼经验和较强的反制能力,他们有应对诉讼的能力。
目前,国内很多企业只是为国外公司代工,主要技术都来源于国外公司。
以苹果的硬件供应链为例,核心技术含量高的关键芯片设计和制造供应、技术密集型的核心零部件生产和供应都由国外的厂商占据着,并获得产业链中绝大部分利润。
而切入苹果产业链的中国供应商大多是劳动力密集的制造业,处于产业链弱势地位。因此,国外专利权人找没多少油水的国内代工企业下手是得不偿失的,不如在海外直接起诉相关国外企业。
根据以往相关诉讼情况,国外公司起诉中国企业专利侵权时,一般会选择在他国进行。
比如:在印度,爱立信诉小米,杜比诉OPPO、VIVO等。国外NPE也不太愿意在中国的地面上找中国企业的麻烦。
比如:无线未来科技公司(一家美国NPE公司)在南京起诉日本的索尼公司。
这与国外大公司的专利诉讼行动一般都是全球部署和统一行动等因素有关,国外公司在中国起诉国内企业不占主场优势,一旦失败,可能会对该公司在其他国家进行的系列行动产生消极影响。
2)加强专利保护的措施和司法政策
在国内专利弱保护的现状之下,如果再进行限制专利人权利和削弱标准必要专利价值等活动,必然会让国内真正进行基础技术创新的机构和掌握标准必要专利核心技术的企业更加难以生存和发展。
在今天的新常态下,专利司法审判需要树立规制意识,适用统一的审判标准和公共政策,真正做到公正、公平。作为一个企业,不管外企也罢,中国企业也罢,市场上有那些规制是不能违反的,违反者就得承担责任,这是司法审判应该标明的,在案件里应该公开说出来的[2]。
我们需要通过司法审判建立起统一标准的规则体系,中国法院要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保护技术创新,应该统一标准地保护所有专利权人的权益。
我们要建立有利于保护和激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正常的、可预期制度环境。司法系统应该充分发挥出对专利价值的认定和保护作用。在司法审判中,法院应该通过提升侵权损害赔偿、增加许可费率、实施诉讼禁令、排除举证妨碍、加大执行力度等举措,确实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
那些无法适应市场竞争的产业模式和应该被惩罚的侵权企业,不应该得到倾向性的保护和照顾。
综上所述,出于各种顾虑和考虑,任何降低中国专利保护水准的建议和做法都是得不偿失的,并不会因此给中国产业和科技创新带来好处,而只会产生一系列的严重问题和深远危害。
我们不能为了保护落后的技术和产业,而遏制技术创新。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和实现创新价值,建立优胜劣汰地市场竞争环境,尊重事物发展规律,才是中国企业技术进步的王道,我们应该相信中国企业和科学家的自主创新能力。
2、避免反垄断法变成打压专利权人的“大杀器”
目前,国内学界和业界对反垄断法的功能和作用可能产生了一些误解,有些人错误认为反垄断法是标准专利实施方对付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的“神兵利器”,国外可能也会产生我国反垄断法主要是用来保护国内企业利益的错误解读和认识。
在相关案例中,有的企业确实滥用了其在相关领域标准必要专利方面的垄断优势地位,对国内产业造成了较严重的不利影响,国家反垄断机构对其进行处罚并无不妥。但在国内适用反垄断法时需要格外小心和谨慎,应该避免出现扭曲专利制度、破坏技术创新环境、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情况。
所有围绕专利活动的从业者们,都不应忘记专利制度最基本和最原始的宗旨就是激励和保护创新。
而保护创新和防止专利权滥用不应该简单的视为一个硬币的两面,期望两者之间寻求某种平衡的策略是危险和不可取的!二者是保护创新的不同阶段,首先要充分加强专利保护,然后才考虑如何有效防止专利保护被滥用,这是美国专利保护制度变迁的实践,也是历史发展普遍规律。
换句话说,只有专利保护制度强悍到一定程度才有被滥用的价值和可能性、才需要开始考虑如何防范。比如本来就是把连菜都切不了的钝刀,我们不去考虑如何把钝刀磨利,却在日日担心钝刃是否会误伤人畜,岂不是很可笑?
究其根本,防止专利权滥用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激励和保护技术创新。所以,评价反垄断案件的最重要指标和原则就是该判决是否有利于保护和鼓励产业的整体创新。
1)在保护国内企业方面
国内企业的利益是复杂多变的,不同企业之间的利益甚至是矛盾对立的。在不同的语境和参照系中,同一家国内企业可能会有不同的诉求和表现。
以国内某家著名的公司为例,该公司已经逐渐出现苹果那样的分裂“人格”和矛盾诉求。比如在国内面对国外公司等强敌时,处于防御态势的该公司提出反垄断控告,主张应该限制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的权利;在面对国内企业时,该公司一方面积极呼吁政府应该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另一方面,又与拥有标准必要专利另一国外企业暗通款曲,以获得较同业更低的标准专利价格,表象上看属于在商言商,实则有没有扭曲标准专利的公平原则呢?
2)在FRAND原则反向“劫持”标准专利权人方面
目前,大部分关于标准必要专利FRAND(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问题的讨论都是单向的,几乎都是站在标准专利实施方的立场,探讨FRAND原则对反标准必要专利“劫持”和解决标准专利使用费堆叠的作用、FRAND原则对禁令的影响、FRAND许可使用费率的计算、标准化组织的知识产权政策可以作用于FRAND的空间等问题。
然而,物极必反,矫枉过正。在过分强调FRAND原则矫正标准必要专利权对专利实施方的专利“劫持”等不利后果的作用下,事情正向另一个方向转化:事实上已经或者正在形成标准专利实施方利用FRAND原则反过来“劫持”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的现象[3]。主要表现在:
首先,以FRAND原则为借口,在实施标准必要专利的同时,恶意拖延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谈判时间,短的谈个三五年,长的则遥遥无期。
其次,以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未告知其许可给其他所有被许可人许可费率,因而致使其无法判断标准专利权人是否违背FRAND原则为由,主动向法院起诉,控告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权,以达到支付最少许可使用费率的目的[4]。
所谓的标准必要专利人的“劫持”行为容易导致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攫取过高的许可使用费率的理论推测,在现实中难以找到实际证据加以证明。
而标准专利实施方利用FRAND原则“反向劫持”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导致标准必要专利权人难以获得与其专利市场价值相适应的许可使用费率,此类行为在专利恶霸那里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展现。在我国长期实行的专利弱保护的背景之下,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实际享有的合法权利非常有限,很少会真的出现权利滥用的情形。
标准必要专利技术对通讯产业至关重要,标准专利权人在技术创新,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和标准化、标准专利商业化推广等方面投入了巨额成本,标准专利权人的利益应该得到实现。
标准必要专利的价值和权利应该得到承认、尊重和保护,而不是动辄对其进行削弱、遏制和打压。
专利恶霸利用FRAND原则“反向劫持”标准必要专利人反向劫持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和警惕。国家近期正在开展的《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制定工作,至少在笔者看到的版本中,没有考虑标准必要专利实施方利用FRAND原则“反向劫持”这一重大问题,这不得不说是种缺憾。
中国反垄断管理机构和法院应该心无旁骛地坚持统一的裁判标准,以防出现裁判标准不一或价值取向矛盾的案例。矛盾裁决的后遗症是结果的不可预测性,这对法律的价值观导向和规范性指导具有重大破坏力,有可能会扰乱整个社会的法律保护环境和规则秩序;还可能破坏技术创新者对中国专利保护的预期和信心,进而影响创新投入和技术进步等。
在依法治国的情况下,就要以法律的思维来保护企业,不管是谁都不能触红线,触碰红线就要承担法律责任[5]&。
3、防止产品公司欺凌技术创新主体
1)在保护高校、中小型创新公司方面
从技术创新的层次和创新成果的价值来看,高校、科研院所或中小型技术创新公司的作用和贡献明显优于大多数产品公司。根据科技创新的一般客观规律,大多数重要技术、基础学术理论、重要科技突破、重大科学发现等都产生于高校、科研院所或中小型技术研发企业,这些机构才是核心技术、标准必要专利基础技术和重要发明技术的发源地。
诸如苹果这样的产品公司,主要是完成上述重要技术产品层面的工程设计、工业实现和产业应用等工作,产品公司更加专于产品生产制造、产品外形设计和应用层面上的创新。
一般情况下,产品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影响力远远超过技术创新公司。产品公司具有更为雄厚的平台集成、功能模块优化和整机制造能力,还拥有更为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市场号召力,因此产品公司一般要比高校、科研院所或中小型技术创新公司更有优势和控制力。
以专利恶霸为例,专利恶霸们分裂的“人格”和双重标准影响了美国一系列的立法和司法判决,其结果是不但限制了真正的patent
troll滥用诉权和某些标准必要专利大户滥用垄断地位,而且还造成高校、科研机构或中小企业难以维护和实现自身的专利权,遏制了技术发展与创新。如果长此以往,专利权是否会沦为专利恶霸和大财阀的禁脔?
专利恶霸和大财阀们可以摧毁那些试图凭借创新取得市场占有率的创业者,并令那些创业者及其投资人血本无归,让中小创新企业生存举步维艰,这种威胁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2)在保护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方面
随着我国在经济、科技领域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内创新性企业蓬勃发展,孕育出一批高成长、核心技术的创新驱动型中国企业,是大势所趋的,我们更要相信中国企业的坚忍不拔和学习能力,关键是我们是不是让走正道的企业能获得更大利益?是不是让偷鸡摸狗者无立锥之地?
在保护力度不足的情况下,我国创新企业面临的窘境要比美国的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和NPE更为恶劣和严峻。目前,在国内真正从事研发和创新的企业很难通过市场获得奖励和回报。
比如:标准必要专利的存在让零组件及产品开发工具包变得很便宜,因为节省了研发及大量测试作业的费用,所以厂商可以用很低的投资成本进入新的市场。但有一些厂商,自己既不研发,又不愿付专利许可费,就直接拿开发工具包来侵权盗用。这些厂商明目张胆的等着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对其提出诉讼。很不幸的是,竞争法不止倾向废除专利持有人使用禁制令来停止侵权行为的权利,也剥夺了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平等沟通的权利&[6]。
由于节省了大量研发资金和专利许可费支出,那些坐享其成的厂商能够以不合理低价出售同类产品,还可以投入更多资金进行广告宣传和扩大营销渠道,这种恶性竞争的环境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导致真正从事研发和创新的企业很难取得市场份额和技术优势,无法形成创新体系的良性循环机制。
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国内大型产品公司有可能也会像专利恶霸那样,在坐享他人创新成果之余,利用各种手段来打压专利权人的权利和削弱标准必要专利价值等。
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保护和实现高校、科研院所或中小微创新型企业的专利权,其实就是在保护中国最重要的自主创新源泉。
近年来,笔者对通讯领域的一些重大专利诉讼和的重要事件进行了跟踪研究,在分析各种现象和问题时,笔者经常陷入困惑和矛盾之中。
比如:在《高通王朝的没落》和《魅族-最后的武士?》等拙文中,笔者支持国内企业对抗高通,但是最终魅族等公司还是与高通签订了专利许可协议,笔者意识到尊重和保护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的权利其实同样重要;在《高智之智与反制》和《高智诉联想的缺陷与反击策略》等文章中,笔者对全球最大NPE-高智公司的诉讼运作方式和应对策略进行了分析,随着研究的深入,笔者发现NPE其实并不是魔鬼,我们不能因为有碰瓷者,而因噎废食地否定NPE存在的客观合理性、必要性。
身边已发生和正在发生的标准专利活动的林林总总,让笔者在2017年的春节期间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反思,因而形成了本文这些不成熟的观点和看法。
在不同的角度和参照系中,我们很容易被事物多变的表象、复杂的内在关系所迷惑和干扰,因而产生各种矛盾认识或迷思。正所谓“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是否还有唯一可确定的参照物或标准?有!我们对专利问题的任何讨论、思考和行动都应该回归到问题的原点,那就是保护、激励技术创新。这才是王道,才是在黑暗中为我们指引正确方向的灯塔。
我们要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市场环境,要建立以激励和奖励技术创新为导向的产业生态系统,要使技术研发方能够清楚地预测到技术创新可以带来的经济回报,要鼓励和吸引更多的研发主体从事标准必要专利技术的研发和产业转化、应用;我们还应该实行高标准的专利保护制度,应该允许NPE、PAE和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在国内的专利生态系统中存在和发展,并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和诉求;应当让专利在大量诉讼、无效和谈判博弈中彰显价值,进而提升和实现技术创新者和专利从业人员的价值。
我们要相信中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良性竞争的市场调节能力,因为那是中国的强国之本。我们也要相信中国知识产权法庭、反垄断部门以及为之努力奋斗的法官和官员们的学习和成长能力,他们完全有能力胜任规制专利恶霸和保护技术创新等艰巨任务。
卢梭曾经说过,“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就不会再有力量”,笔者借鉴这句话作为本文的结尾:“只要专利保护没有力量,一切合法的创新技术就不会再有力量”。
[1]:人民网-朱谢群-《知识产权是中国经济的牛鼻子-郑成思的知识产权研究》:.cn/GB//3599370.html
[2]:微信公告号-强国院-《薛峰:当下知识产权司法中基本问题》:http://mp./s?src=3&timestamp=&ver=1&signature=ET-j4pQSNY5vXPH6ze8HNgil3qa5Q6jUlGjKQgIW6*VSCgt1181ZBiGauI7wsg-WnNF7kaObx7UFSdcvhKKSgPpvHbCcUA4x13daucCXM8CMaEjACJxaNRmHEUUE1fzD-dFHH4Kr9vOU6GGxEFpQIqy0lJuIaC83pcZBB-GFX4Q=
[3]:人民网-李扬-《专利权案件的现实思考
如何应对"FRAND劫持"》:.cn/n//c34960.html
[4]:人民网-李扬-《专利权案件的现实思考
如何应对"FRAND劫持"》:.cn/n//c34960.html
[5]:微信公告号-强国院-薛峰:《当下知识产权司法中基本问题》:http://mp./s?src=3&timestamp=&ver=1&signature=ET-j4pQSNY5vXPH6ze8HNgil3qa5Q6jUlGjKQgIW6*VSCgt1181ZBiGauI7wsg-WnNF7kaObx7UFSdcvhKKSgPpvHbCcUA4x13daucCXM8CMaEjACJxaNRmHEUUE1fzD-dFHH4Kr9vOU6GGxEFpQIqy0lJuIaC83pcZBB-GFX4Q=
[6]:新浪博客-《关于标准必要专利的七大迷思》:.cn/s/blog_14303ccfd0102w6i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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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钛媒体注:本文是的中篇,接着上篇的讨论,中篇依然以诺基亚与苹果公司的专利纷争为例,探讨专利恶霸的成因以及对整个行业造成的影响。
  本节主要以苹果公司为样本,重点研究专利恶霸的成因,分析苹果如何以牺牲供应商/合作伙伴为代价来获取最佳条款、最大化毛利,重点分析苹果为了减少支付专利许可费,所采取的污名化专利权人、结构性削弱标准必要专利价值、系统性遏制专利权人权利等一系列行为。
  本节还将分析苹果多重矛盾的商业伦理表现,探讨以苹果公司为代表的专利恶霸们对技术创新、司法环境、通信产业、消费者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和危害。
  1、苹果的蜕变
  近年来,素以创新著称于世的苹果公司拒绝向绝大多数专利权人的技术创新“买单”,这是难以想见的态度。这似乎是因为苹果已从乔布斯时代那个偏执、疯狂追求产品创新的传奇公司,逐渐转变为一个主要向华尔街股票和资本市场负责的世俗公司[1]。
  为了取得华尔街的青睐,苹果需要保持良好的经营业绩。但是依靠增长手机销售量等常规套路,难免受到产品更新周期的瓶颈制约,还会面临市场竞争激烈,产品创新投入大、周期长等风险,因此,苹果屡屡采用压榨上游产业链供应商的方式来提高自己利润率[2],这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
  苹果利用其巨大的产品销售量和独树一帜的产品群落,建立了一个相对独立和封闭的产业生态系统。在这个独立的商业王国里,苹果拥有绝对主导地位。
  多年以来,苹果公司利用其独特的产品软硬件设计,自成一家的操作系统,以及特制的芯片、零部件需求,高规格的供货指标和巨大的销量等优势,牢牢逆向控制着供应链上游的数百家厂商。
  以半导体需求为例,根据国际研究暨顾问机构顾能(Gartner)调查,2016年三星与苹果仍为全球半导体最大买家,占市场整体需求18.2%;其中2016年苹果的消费金额就高达299.89亿美元 [3]。
  苹果对供应商的压榨主要表现在:
  第一,强制要求上游供应商降价供货,否则替换供应商供货等方面。苹果这种压价供应链的现象是长期存在的,如果遇上行情不好时则表现更为明显[4]。
  苹果公司喜欢盛气凌人。有许多实例都表明它在利用其规模和购买力迫使供应商做出让步,并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导致了一些小厂商的破产。
  比如,GT Advanced是原打算为新iPhone手机生产先进屏幕的小型蓝宝石玻璃制造商,该公司在美国破产法院的文件中表示,苹果公司向GT Advanced发出了大批订单,但随后大幅修改协议条款迫使后者破产。
  再例如,iFlow Reader是一家小型软件公司,通过应用商店向用户提供颇受欢迎的电子书阅读器,然而在苹果公司决定涉足图书阅读器业务,苹果公司骤然改变应用规则并且对全部应用内购买收取30%的佣金(比iFlow从卖书提取的佣金还多)。这种方式使得iFlow Reader无法生存,最终只能被迫关闭。
  这两个例子都证明了苹果公司是如何利用其体量(正如有时其他大公司所做的那样)、以牺牲供应商/合作伙伴为代价来获取最佳条款、最大化毛利的做法[5]。
  苹果公司的供应商大多数都是资源有限的小公司,对苹果有着较强的依附性和依赖性,这给予了苹果公司强大的市场控制力。由于苹果公司拥有庞大的法务团队和充足的资金,并不怕被供应商起诉,这些供应商通常也只能逆来顺受和谨慎行事。
  第二,对于通信标准必要专利技术供应商等专利权人,苹果采取拖延或拒绝支付专利许可费等方式,降低许可费用成本的支出,追求利润最大化。
1)iPhone手机相关专利概况
  从iphone 6关键芯片及核心零组件供应商列表[6]可见,其大部分都由供应商提供,而非来自苹果公司本身。与此对应的是,相关领域的技术和专利也掌握在相应的供应商手中。
  苹果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建立在精巧的工业设计,出众的用户体验、优秀的人机交互界面、完全控制的操作系统、精良的芯片和零组件、优化的高端硬件配置等基础之上。这势必导致苹果在手机主要芯片、零部件和通信标准等方面需要面对他方的专利技术授权问题。
  表1:iphone 6 关键芯片及核心零组件供应商状况表
  基于权利用尽原则,涉及手机硬件的大部分专利许可费用已由流通领域或供应商承担,不需终端厂商(如苹果)再次交纳。
2)通信标准必要专利的特殊性分析
  主要问题发生在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的缴纳上。所谓的通信标准必要专利是指通信厂商在生产符合业界标准的终端、设备时,无可避免一定要求采用的核心技术和重要发明。
  按照业界惯例,该费用一般是向终端厂商、电信设备厂商或运营商征收,其原因在于:为了实现手机通讯芯片与其他模块的通信功能,以及建立手机与路由器、基站等设备之间的互联互通,主要是手机终端、电信设备和基站等在实施通信标准必要专利技术。这种收费方式是由电信产业分工和通信技术特点等因素决定的。
  苹果在坐享通信标准必要专利技术带来的各种便利之余,其还想不再向通信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支付许可费,以达到降低支出成本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特别是当苹果摆脱单一供应商供货时,比如英特尔开始给Iphone7供应部分基带芯片,打破了高通多年独揽Iphone基带芯片供应的局面,此时如果苹果不必再向高通支付专利许可费,那么苹果的利润会更高。
  苹果上述做法的被诉风险很高,因为高通、诺基亚、爱立信等标准必要专利大户以及掌握相关标准必要专利的NPE都具有较强的攻击性。因此,苹果势必要系统性解除掉相关专利权人的武装,提前做好万全的应诉准备。
  2、苹果的新玩法
1)苹果的党同伐异
  为了对付共同的敌人――标准必要专利大户和NPE等专利权人,在天然的商业利益驱使下,即使是存在竞争关系并发生过龃龉(详情见下文)的苹果、微软和谷歌等公司也化敌为友、共仇敌忾地结成了事实上的专利恶霸联合体,另外,英特尔(INTEL)公司也是专利恶霸联合体的重要成员。上述公司市值情况见下表:
  表2:专利恶霸联合体成员市值表(单位:亿美元)
  这四家总市值超过17000亿美元的公司所组成的专利恶霸联合体,既有CPU平台或操作系统事实上的垄断者,也有智能高端手机或互联网搜索入口的巨头,各企业在细分市场所具有的绝对优势地位与企业协同所带来的整体垄断效应,构建了智能移动领域难以避开、难以攻破的“连环阵”。
  专利恶霸联合体拥有的巨大体量已经难以再用市场均匀地分布优势资源这样的常识看待。专利恶霸联合体可以快速、高效地集中、其高速有效调配各类社会资源,使得他们达成的共识、意见和决策很快就会通过供应链和市场传导到产业和社会,很容易对产业生态、市场环境、法律秩序、交易习惯、舆论导向和社会认知形成巨大的影响和冲击。
  多个渠道信息显示,在美国,以苹果为首的专利恶霸联合体通过游说国会、司法系统和立法机关,参与标准化组织活动,资助院校或学者的学术研究,开展会议演讲,引导舆论宣传等方式,不断影响权力机关、社会团体和社会公众,遏制专利权人合法权利诉求,使恶霸联合体从中悄然受益。具体方式如下:
  首先,污名化专利权人和限制专利权人权利。
  为了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苹果等公司经常把那些正当维权的NPE与进行专利“碰瓷”或“讹诈”的“专利蟑螂”混为一谈。
  近年来,甚至出现将那些只负责研发技术但不生产产品的技术公司也纳入NPE范畴的趋势。苹果等公司通过妖魔化NPE和专利权人,引导法院、市场和社会产生错误认识,使人们对创新政策、标准以及专利产生了种种误解和危险的“迷思”。
  苹果等公司呼吁对上述专利权人不加区别的进行限制和打压,从而压制NPE、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等专利权人的合理利益诉求。
  比如:本文上篇提到的苹果、英特尔公司对NPE使用“Patent troll”、“专利流氓”、“强盗”、“玩弄法律”等蔑称。近年来,涉及苹果专利诉讼的新闻和文章通常都会快速传播到国内,在文章的标题、内容中,苹果对手――专利权人往往会被贴上 “专利流氓”、“专利蟑螂”等贬义标签。口径、步调如此一致,其背后是不是存在系统性的运作?再比如:目前美国法院或ITC对NPE提起的诉讼一般不支持发布诉讼禁令等。
  专利恶霸联合体对非自己体系的他方技术、标准必要专利技术等具有天生的排斥感。为了降低成本,维护自己的垄断优势地位,他们通过知识产权、产业技术、法律规制、舆论、学界多方面运作和影响,系统污名化专利权人,降低了社会对专利权人的保护效率,使技术创新者对法律能否有效保护自身专利权益这个重要问题,产生了不可预测的迷茫和惶恐,进而打击了创新者进行专利维权的意愿和持续研发的动力。
  其次,结构性削弱标准必要专利的价值。
  与传统电信厂商相比,终端厂商在标准必要专利方面劣势明显,因此结构性削弱标准必要专利的技术价值或法律作用对苹果等公司有利。专利恶霸的相关行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标准组织的影响。为了减少向相关标准专利权人支付许可费,苹果、英特尔和微软等公司多年以来一直在向各国的标准化组织施加影响。
  比如:苹果、英特尔和微软等公司一直在施压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学会(以下简称为IEEE)调整章程,以便降低电子设备厂商支付的必要专利许可费。2015年,在美国司法部的支持下,IEEE按照苹果等公司的要求,修改了章程。
  对此,高通公司颇有委屈地表示,单纯根据芯片价格收取专利许可费,无法公平地反映该公司为整个智能手机行业做出的贡献,可能会打压他们继续展开研发投资的热情。
  值得注意的是, Criterion Economics董事长的格雷戈里&赛达克(Gregory Sidak)在一封发给美国司法部的公开信中表示,此番章程变化将帮助那些支付专利费的企业组成一个非法的卡特尔[7]。这表明业界也认识到了苹果、英特尔和微软等公司形成垄断组织的存在[8]。
  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在苹果等公司的影响下,前几年美国法院判决确定的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率呈现下调的趋势,并且法院倾向按最小可销售专利实施单位(Smallest Salable Patent Practicing Unit,SSPPU)计算费率。
  比如:在re Innovatio IP Ventures,LLC案(2013)中,法院确定802.11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为每个wifi芯片9.56美分。实际上,专利的价值是不能分割及独立计算的。
  以Wi-Fi技术为例,在Wi-Fi标准中的专利技术是不能独立出来的,Wi-Fi芯片中的标准必要专利的真正价值是这种专利技术赋予了Wi-Fi芯片特定的功能,从而提升了终端产品的整体功能,因此不能将Wi-Fi芯片(SSPPU)从终端产品中抽离出来计算费率[9]。
  对理论界的影响:研究表明,专利恶霸联合体支持和宣传的很多反标准必要专利理论和学说都缺少实证支持。
  比如:“标准必要专利挟持和许可费堆叠等反标准必要专利的理论、学说(本文不展开详细叙述)受到了广泛关注与赞同,也成为目前数个国家对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实施反垄断调查的重要理论基础,然而随着时间的过去,上述理论的核心观点与作为具有普通常识的观察者看到的现实之间却似乎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10]”。再比如:数据显示自年期间,全球行动通讯设备的售价每年跌8.1%、整体设备的销售数量则每年上升20.1%;……尽管市场分析的人一直警告许可费堆叠的问题,但至少在过去20年间,电信市场并没有出现许可费堆叠的状况[11]。
  那些缺乏实证支持的反标准必要专利理论和观点被广为传播,颠倒黑白、混淆视听地言论长期充斥着主流媒体,不断污染着学界、工业界和司法环境,导致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处境越来越艰难,自身权益更加难以获得保障。
  专利恶霸们的上述行为可能会让专利权人投入的巨额研发经费和标准化和运营成本等难以收回。业内人士透露,一项基础通信技术的产业化工作和推广的费用大约是技术研发投入的百倍,标准必要专利的价值被不当贬低,必然会影响专利权人的利润甚至生存,如果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的权益无法获得保障,他们对研发创新的投入及参与就会减低,对于发明人、制造商、零售商及消费者来说,都是很负面的。
2)苹果的坚壁清野
  在美国,NPE能够大行其道的原因在于:NPE一旦起诉对方,不管官司输赢,被告都得耗费大量的时间、应诉费用和精力。被诉的实体企业为了不陷入诉讼的泥潭,往往采取与NPE机构“私了”的方式化解麻烦。
  但在苹果实行的坚壁清野政策面前,NPE兴诉的威力就失灵了。因为NPE和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申请诉讼禁令一般不会得到支持,所以免去了苹果投鼠忌器的后顾之忧。富可敌国的苹果可以成立专门的律师团队,动用充足的资金与NPE周旋到底。NPE或专利权人一般要经过数轮的司法审判和专利无效程序,才有可能从苹果那里获得赔偿。
  在与NPE或专利权人的交锋中,虽然苹果也屡遭败绩,但那些败诉案的赔偿金额伤及不到苹果的筋骨。对苹果来说,向专利权人交纳的专利许可费,早给、晚给都是给,不如先打上一场诉讼战,最后许可费还可能不给或少给。一言以蔽之,财大气粗的苹果拖得起,耗得起,也赔得起!
  虽然NPE以及NPE化的诺基亚(市值约290亿美元)、爱立信(市值约194亿美元)等公司的实力也不弱,但与坐拥2000多亿美元现金流的苹果相比,前者就是小巫见大巫和相形见绌了。
  富可敌国的苹果可以不太看重个别诉讼的进程和输赢,但该诉讼对专利权人可能就是意义非凡了。当诉讼陷入持久战时,长期的不确定预期,可能会严重影响NPE或专利权人投资方的信心和耐心。
  比如:2016年诺基亚宣布起诉苹果的当天,诺基亚股票股价大跌超过4%,这是因为分析师表示该公司与苹果的法律诉讼可能拖延多年,从而影响诺基亚向苹果收取专利使用费,这些费用对于支撑诺基亚的利润非常关键[12]。
  再比如:高通被苹果和FTC起诉后,直接导致高通股票评级被下调,股价狂泻13%[13],这说明了资本市场对可能再次陷入长期诉讼的高通的信心不足,这会市场看的是双方的体块和实力。
  苹果的这种新玩法是以超级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很强的产业控制力做后盾的,其有着广阔的战略纵深,所以不怕被诉。
  苹果有实力和NPE、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等打持久战、消耗战,苹果这种死守和拖延战术让很多实力相对弱小的中小创新型企业心生忌惮,不敢轻易向其主张专利权利。苹果这种用时间换空间的新玩法与传统的商业策略、业务模式大不一样。
  3、苹果真的是苦主吗?
  近年来,起诉苹果的专利权人动辄被冠以“专利流氓”、“专利蟑螂”等恶名,并且国内媒体一般会迅速报道相关事件,其标题和内容大都会给专利权人打上“专利流氓”的标签,这种现象正常吗?
  目前,苹果是全球被NPE起诉次数最多的公司。在这些诉讼中苹果多以弱势者和“苦主”的形象出现,再加上苹果旗下iPhone、ipad、mac等产品在全球市场取得较大成功,在电子产品消费市场积累了较好的口碑和用户美誉度。
  因此,即使是出现苹果确实侵犯了他方专利权或拖欠了应缴专利许可费的情况,人们一般还是会先入为主地认为错在起诉苹果的专利权人,这种现象正常吗?
1)苹果手机的超高利润
  据全球商业金融信息提供商-Bloomberg估计,2015年整个手机行业近90%的利润都被苹果iPhone独揽[14]。有机构分析后得出,售价700多美元的iPhone 6S,物料加制造成本仅为236美元,两者之间高达67%的差额充分反映出苹果的暴利[15]。
  虽然苹果手机具有的操作系统的独特性和封闭性,品牌的溢价,产品的设计和功能优化等方面的优势,但是只凭这些优势真的能让其赢得如此夸张的利润率吗?
  如果没有残酷压榨供应链,那么为苹果手机加工配件的中国产业工人的劳动条件、工作强度和工资待遇为何始终没有明显改善?苹果供应链和技术供给正常吗?苹果产品价值贡献与其高利润之间是否有足够的支撑?这样强势的苹果公司会是弱势方吗?
2)诺基亚的苦衷
  苹果真的会是苦主吗?有个问题应该引起重视。如本文上篇所述,诺基亚向Acacis和Conversant等NPE转让了大量涉及标准必要专利和重要发明,虽然专利权人交易自己专利比较常见,但是诺基亚向NPE转让大量专利存在以下弊端:
大量重要无形资产的转让必然会对诺基亚的综合实力、资产结构和商誉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并且这种不利影响几乎是不可逆的;
分解专利组合的许可方式与一站式整体打包许可相比,前者的效率更低、交易成本更高和谈判周期更长;
诺基亚从NPE那里分得的收益肯定要比自己上阵的斩获少很多,变现周期也更长;
诺基亚比NPE更了解自己专利技术的特点、价值和作用,更了解产业背景和许可对象等情况,所以诺基亚一般会比NPE更具有谈判资本和诉讼优势,更能节约交易成本。
  因此,诺基亚向Acacis和Conversant等NPE转让专利似乎是得不偿失的。
  实际上,即使诺基亚是专利诉讼战场上的常胜将军(该公司成功告赢过很多世界知名企业),也需要借助NPE的力量才能与苹果进行博弈和较量。如本文上篇所述,诺基亚向Acacis等NPE转让专利,与苹果拒绝向诺基亚支付全部重要专利的许可费有关。
  在专利恶霸联合体合力围剿的背景下,出于对反垄断法和苹果反制手段的顾忌以及商业利益考量,诺基亚不宜与综合实力过于强大的苹果等巨头公司进行长期的专利诉讼。NPE有着自己的诉讼优势,而且没有那么多的顾忌和羁绊,所以诺基亚把大量专利转让给了NPE。
  苹果强硬地拒绝支付专利许可费,而起诉苹果的代价可能又很高昂,因此很多专利权人都对苹果无可奈何。即使是在专利维权诉讼中所向披靡的爱立信和诺基亚等公司,也会被苹果公司诉诸公堂。试问:像苹果这样的公司会是苦主吗?
  如果把专利权人视为主人,把应向专利权人支付许可费的实施方视为客人,那么苹果公司无疑是创造了“反客为主”、“客大欺店”的工业界奇观。这样看来,业内无不谈虎色变的高通公司被苹果诉诸公堂,前者会不会沦为纸老虎呢?
  4、苹果分裂的人格
  苹果的所谓人格是指苹果的商业伦理。苹果商业伦理的自相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待专利的矛盾价值取向
  如上文所述,对于他方的标准专利和重要发明,苹果极尽其所之能事地削弱他方专利的价值和作用;
  但是对于自己的产品专利,苹果却不遗余力地维护和实现其专利的权益。苹果经常通过专利诉讼来打压竞争对手,抢占市场份额,谋求相关专利技术的独占优势。
  比如:2011年4月苹果诉三星专利侵权案,美国法院曾经判决三星需向苹果支付9.3亿美元的天价损害赔偿[16]。
2)从恶霸到流氓的模式切换
  如上文所述,在面对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和NPE时,苹果呈现出专利恶霸的强硬、霸道态度;
  在面对同类产品的竞争对手时,苹果表现出“专利流氓”的一面,为了进一步争夺市场,除了自己亲自披挂上阵之外,苹果还联合其他大公司组建NPE来打击异已。
  产品公司成立NPE打击竞争对手的危害性远远超过传统意义的NPE。因为NPE一般只是为了求财,所以被告一般只要花钱就可以消灾。而产品公司成立NPE却是为了谋求自身市场优势地位,是要置竞争对手于死地,它们借NPE的刀杀人的同时,却不用担心对方对自己提出反诉,因此产品公司成立NPE更容易打破市场良性竞争的平衡。
  比如:微软、苹果、RIM、索尼、黑莓和爱立信组建的 Rockstar机构拍下了北电公司的 6000 多项专利。后来,Rockstar在美国起诉了 Google和HTC、华为、三星和中兴等众多Android 厂商。
  此次专利战中,苹果、微软等公司藏于幕后,Rockstar作为代言人在前面冲锋陷阵,事实上,Rockstar就是一家NPE。Google的首席律师David Drummond对此评价道:“微软―苹果专利联盟实为一场有组织的、直指Android的邪恶之战”[17]。
3)垄断行为方面的贼喊捉贼
  一方面,苹果经常借助反垄断机构来打击专利权人。
  比如:反垄断规制已成为苹果全球打击高通的重要手段。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对高通提起发垄断诉讼,FTC提供了三份苹果与高通签订的专利许可合同(根据商业交易习惯,上述许可合同应当属于当事人的核心商业秘密)作为指控证据;同年1月20日,苹果在中国起诉高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索赔逾10亿元。
  种种迹象表明,FTC在美国诉高通和苹果在中国对高通“补刀”等行为是经过了周密地部署和协同。
  因此,高通指责苹果挑唆美国FTC和韩国公平易贸委员会等政府机构调查高通,高通的高管曾表示:“苹果在全球各地挑唆监管机构打击高通,它不断歪曲事实,隐瞒信息”[18]。多个国家对高通发起反垄断调查的背后似乎都少不了苹果的作用。
  苹果是全球市值最高的企业,又是世界著名的产品企业和科技公司,当其以苦主身份控诉高通时,较容易获得相关国家反垄断机构的重视、同情和支持。苹果公司已在美国对诺基亚发起反垄断诉讼,接下来其是否会在中国对诺基亚发起反垄断控告?让我们拭目以待。
  另一方面,为了打压对手和谋取利益,苹果可能实施了滥用市场垄断统治地位的行为。
  比如:2016年12月,在被诺基亚起诉侵犯部分专利后,苹果立刻采取反制措施,声称前者为专利流氓,而且苹果还将诺基亚子公司Withings的所有配件从其Apple Store下架[19]。
  此举暴露出苹果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还是一如既往地将起诉苹果的专利权人污名化为专利流氓;其次,Withings公司及其产品与诺基亚和苹果之间的专利争端没有直接关系,在无合法理由的情况下,苹果自行下架该公司相关产品可能构成违约;最后,苹果的行为破坏了线上交易的正常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苹果的上述行为可能滥用了其在Apple Store平台上的垄断优势地位。
  苹果还有性质更恶劣的行为。近日,苹果在美国加州又遭遇了一起集体诉讼,苹果产品用户起诉苹果通过破坏 iOS 6 中的 FaceTime 功能来强迫用户升级至 iOS 7,苹果强制用户升级操作系统,是为了避免向 Akami 公司支付越来越多的数据处理费用,起诉苹果的产品用户正试图寻找未公开的损害证据,以证明苹果违反了加州不公平竞争法[20]。
  该案中苹果可能滥用了其在iOS操作系统平台方面的垄断控制地位,损害了广大用户的利益。
  在这种以苹果公司为代表的巨无霸产品公司的联合影响之下,将本该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逐步扭曲为弱肉强食的丛林;在强大的专利恶霸面前,专利权人的维权行动越来越艰难;法官们本该毫不犹豫、理直气壮地优先保护技术创新和专利权人,但在专利恶霸联合体的长期影响之下,法官们经常错误地试图去寻找保护专利权和防止权利滥用之间的平衡点;实际上,很少发生所谓的专利挟持和专利权人滥用权利的情况,倒是专利恶霸们经常利用其在下游产品市场的支配地位,对专利权人进行了“反向劫持”。
  为了坐享其成,专利恶霸们经常系统性削弱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专利的价值和污名化专利权人。
  在此环境之下,从事技术创新的企业或个人进行专利维权时,反倒有可能成了怀璧其罪的罪人;专利恶霸联合体的相关行为最终也会对工业界的技术创新活动、供应商的切身利益、市场竞争的健康环境、法律规制的正常秩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
  注释:
  [1]新华网-《苹果:从伟大到优秀的转变》:/info//c_.htm
  [2]人民网-《传苹果“压榨”台湾供应商》:.cn/n1//c54731.html
  [3]搜狐-《三星、苹果仍为2016年全球最大半导体客户》:/9889094.shtml
  [4]每经网-《投行巨头为什么这个时候唱空苹果!这样的答案你满意吗?》:.cn/articles//1022983.html
  [5]中国软件网-《苹果公司能迫使高通就范吗?》://314792.html
  [6]互联网创业圈-《苹果产业链分析-iphone6 硬件揭秘》:/content/14/30.shtml
  [7]电子工程世界-《IEEE调整规章:高通将不能按整机收取专利费》:.cn/xfdz//article_39970.html
  [8]笔者注:卡特尔(cartel)是垄断组织的一种表现形式,是由一系列生产类似产品的企业组成的联盟,通过某些协议或规定来控制该产品的产量和价格,但联盟的各个企业在生产、经营、财务上仍旧独立。
  [9]新浪博客-《关于标准必要专利的七大迷思》:.cn/s/blog_14303ccfd0102w6ia.html
  [10]微信公共号:格物致知79,作者:郝元,名称《专利挟持理论面临的挑战-与实证研究脱节》
  [11]新浪博客-《关于标准必要专利的七大迷思》:.cn/s/blog_14303ccfd0102w6ia.html
  [12]搜狐-《未伤敌先伤己 诺基亚起诉苹果致自家股价大跌逾4%》:/6790445.shtml
  [13]腾讯-《高通因苹果诉讼股票评级被下调 股价狂泻13%》:/a/331.htm
  [14]中关村在线-《手机行业90%利润归iPhone 它厂只分10%》:.cn/544/5448202.html
  [15]巴士数码-《6S成本仅200美元 iPhone霸占手机业90%利润》:/news/class/.shtml
  [16]CNet-《美法院裁定三星未侵犯苹果外观专利或少赔3.82亿美元》:.cn/53003.shtml
  [17]思博网-《专利核战:苹果微软“专利钓鱼联盟”Rockstar将困住Google?》:/article-1853-1.html
  [18]新浪-《苹果为何选择在中国状告高通?》:.cn/zl/post/detail/t//pid_8509736.htm
  [19]凤凰网科技-《被诺基亚起诉后苹果下架诺基亚子公司所有配件》:/a/21430_0.shtml
  [20]搜狐-《为了省钱 苹果故意破坏iOS 6的FaceTime?》:/9835734.shtml
  【钛媒体作者介绍: 中文网,文/陆峰(IPRdaily特约作者),编辑: LoCo,校对: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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